聊城大学医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和《聊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聊大校发[2021]5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组,严格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具体组织实施本院推免工作。
第三条 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五)按期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六学期课程并取得学分,无不及格课程,且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30%。
第四条 推荐排名。学院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申请学生,按综合评价成绩予以推荐排名。
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成绩×80%+学生发展素质评价×20%
学业成绩是指学生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换算为百分制的成绩,换算公式:
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1)×10+60
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均按首次考核的成绩确定,学院根据教务管理系统审定,计算方法参照《聊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聊大校发〔2021〕38号)。
学生发展素质评价=平时表现×75%+其他发展素质×25%
平时表现指前三年综合测评中平时表现分的平均成绩,满分100分。其他发展素质包括竞赛获奖、参军入伍、国际组织实习,满分100分,加满为止。
其中参军入伍计50分、国际组织实习20分,竞赛获奖计分标准如下:
(1)竞赛获奖计分标准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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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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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或第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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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或第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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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或第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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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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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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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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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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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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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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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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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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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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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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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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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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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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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竞赛获奖计分分值分配比例
参与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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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及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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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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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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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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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位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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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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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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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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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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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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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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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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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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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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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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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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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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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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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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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竞赛包含专业技能大赛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与专业相关的竞赛项目,原则上以《聊城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指南(最新版)》为准。②同一赛事多次获奖,取最高分,不重复计算;③第四位及以上的学生平均分配总分的15%。
第五条 学院推免生名额按学校分配等额确定。不同专业间存在竞争时,先以综合评价成绩分别选出各专业候选人,然后根据学生发展素质评价得分确定推荐顺序。
第六条 符合本实施细则推荐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聊城大学推免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学院按照本办法推荐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第七条 学院推免工作组按学校分配的名额,依据《聊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本实施细则,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有异议的人选,及时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没有异议的初选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 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已被我校确定为推免生者,在毕业当年若不能正常毕业,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九条 学院公示期结束后已确定的具有推免生资格者,不允许放弃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签订协议。对于失信者学校将向有关部门反映,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学院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其它未尽事宜,请参照《聊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聊大校发[2021]58号)等文件执行。
聊城大学医学院
2023年9月16日
附件1:
聊城大学医学院推免工作组
组长:明辉
成员:王炜明、白东芳、杨茜茜、任世强、王鹏冲
监督电话:8239536
附件2:
聊城大学医学院推免工作专家审核小组
组长:王炜明
成员:孟震、白东芳、李孝杰、刘凤兰
监督电话:8239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