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2022—2023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二、医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组织性质
聊城大学医学院学生会是聊城大学医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全院性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宗旨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联结学院和同学之间的沟通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促进同学素质的全面提高,引导和带领同学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骨干人才。
【第三条】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努力成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发挥作为学院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配合学院中心工作,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组织同学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同学的综合素质,造就综合素质高、能力强、一专多能的优秀人才;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院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五)加强与院内外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密切与兄弟学院学生会组织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六)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聊城大学学生会章程》,参加聊城大学学生会,为其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会员资格
凡本院在籍学生(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讨论本会工作,并通过各种合理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建议、批评并要求答复的权力;
(三)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五)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六)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先进理论成果,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所交办的任务,维护学校、学院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注重实践,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四)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接受同学的监督。
(五)服从本会领导,履行章程所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文件要求及本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八条】全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学生代表大会实施常任代表会议制度,常任代表组成学代会常任代表委员会。
学代会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报请学院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学代会代表由学生所在班级民主选举产生,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除修改本会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外,学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修改和通过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审议和通过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代会常任代表委员会;
(四)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
(六)讨论、决定新一届学生会工作重大问题;
(七)根据学院现实情况向全体会员发出倡议;
(八)讨论、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节 学代会常任代表委员会
【第十条】学代会常任代表委员会(以下简称常代会)是本会在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力机构,执行学代会赋予的职权,对学代会负责、受学代会监督。
常代会由学生代表大会当选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
常代会由常代会主任或学生会秘书长召集和主持,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常任代表参加才能召开,每学期至少举行二次。
常代会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一条】常代会职权
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包括:
(一)解释本章程并监督其执行实施;
(二)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聊城大学医学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三)代表全体会员对聊城大学医学院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评议和质询,常代会代表有权列席学生会主席团工作会议;
(四)选举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和主席团成员调整事项;
(五)审查和监督聊城大学医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决定和日常工作;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任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聊城大学医学院学生会(简称学生会)是学代会和常代会的权力及工作执行机构,其三位同学组成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主席团,由学代会常任代表委员会选举产生,对常代会负责、受常代会监督。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及其成员,由学生会主席团考察和任命。
学生会下设秘书处、学习发展部、文体活动部、媒体宣传部、创新实践部、权益服务部六个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主席团提议、常代会审议通过可对各职能部门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学生会主席团职能
(一)贯彻落实学代会和常代会决议,执行本会章程,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决定重大事项;
(二)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秘书长由专职团干部兼任;
(三)批准任免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决定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审定各部门工作计划;
(四)筹备和召集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并向学代会做工作报告和提案报告;
(五)向学院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六)行使学代会和常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学生会职能
(一)贯彻落实学代会、常代会及学生会主席团部署的任务和决定;
(二)制定各部门工作计划,履行各部门职能;
(三)收集和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同学合法权益;
(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引领、志愿服务、学术交流、校园文化、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
(五)维护并宣传聊城大学医学院学生会的形象。
【第十五条】班委会是学生会组织的最基本单位,由全班学生会议直接选举并综合班主任意见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受全班同学监督。接受学院党团组织的领导和学生会指导。
【第十六条】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等参照《聊城大学学生班级工作条例》等文件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班委会在接受学生会指导的同时,有权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同学的心声、提出建议或意见。学生会有义务与各班班委进行经常性的交流,以改进、完善工作。班委会是学生会在学院内部工作的主要合作力量,学生会尊重其独立性,不干涉其内部事务,但在院级或校级大型活动中,班委会须服从学生会的安排与协调。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聊城大学医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所有。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院级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院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院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聊城大学医学院2023年度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主席团由聊城大学医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名人应填写《医学院2023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经所在班级、团委、学院党委审查批准,于9月14日(周二)17点前将参选报名表交至医学院团委。经学院团委资格审查和听取民意的基础上,确定医学院2023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4人(含差额1人),待学院第六次学代会选举产生。
(二)学生会主席团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学生会主席团由3人组成,候选人4人。候选人名单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三)参加选举的正式代表应达到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四)大会选举时,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选票上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画“×”,弃权的画“○”,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每张选票所选赞成票人数(包括另选他人)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方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则为废票。书写选票必须用钢笔或中性笔,符号准确,字迹清楚。
(五)主席团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数超过大会实到正式代表人数的半数者方可当选。确定当选人一律按得票多少为序,从多到少取足委员的应选人数。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如重新选举后得票数仍然相等,则不再组织重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但接近应选名额,不足的名额将不再选举增补。
(六)大会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1人。总计票人1人,计票人1人。被提名为候选人的代表,不得担任监票人与计票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总计票人和计票人建议名单需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中的发票、投票、开箱、计票等全过程进行监督。
(七)大会会场设固定投票箱。投票开始时,监票人和计票人先行投票,随后,主席台上的代表和其他代表按座区依次到指定的票箱投票。大会不设流动票箱。
(八)如选举中出现本选举办法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商议新的选举办法,交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九)投票结束后,由总计票人向大会报告清点选票结果。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无效,由大会重新组织选举。清点结束后,计票人进入计票室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计票。
(十)计票完毕,由总计票人向大会宣读计票结果,由大会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大会全体会议通过方可实施。
六、院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遵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规定,经院党委、团委和校学生会同意,聊城大学医学院学生委员会常务代表委员采取等额选举,执行委员会主席团选举采取差额选举。
二、学生委员会常务代表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各代表团讨论酝酿后,报大会主席团审议,再提交各代表团会议表决通过。
三、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设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2名。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全体代表表决通过;总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全体代表表决通过;。已提名为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四、选票一律用黑色、蓝黑色或蓝色钢笔、中性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对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画“○”;对候选人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画“×”;如弃权的不做任何记号。另选他人的在“候选人”一栏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并在其下方空格内画“○”。画其它符号或书写模糊不清的为无效票。
五、正式选举时,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六、整个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得票超过到会代表半数者方可当选。
七、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超过应到代表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不能出席选举大会的代表,作缺席处理,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八、选举设投票箱一个,监票人员当众封箱,清点人数,按数发票。投票开始时,先由主席团成员投票,随后,其他代表按照工作人员安排依次投票。正式选举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由计票人清点、统计票数。总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时,此次选举有效;总票数多于投票人数时,此次选举无效。
九、选举计票结束,由总监票人向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向全体代表宣读计票结果。最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公布选举结果。
十、整个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如果选举中发生本办法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以及上级有关规定讨论决定。
七、院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召开情况
9月29日,我院于1#505举办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大会应到会代表54人,实到会代表54人,大会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并审议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二)听取并审议关于医学院学生会组织章程(修正案)草案
(三)听取并审议《提案工作报告》
(四)选举医学院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委员、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聊城大学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参会成员。
(五)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rzPRgTm3AaUmflMNDREW8g
现场照片:

八、院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聊城大学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医学院出席医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总数及分配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聊城大学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确定本次学代会的代表名额为54人。按照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本次学代会代表中学生干部人数不超过40%,女代表不少于25%,少数民族代表占一定比例。根据学生比例,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分配代表名额。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爱学习,爱劳动;
(二)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聊城大学医学院学生会章程》;
(三)积极投身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工作和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
(五)取得聊城大学学籍的学生;
(六)未受任何校纪处分,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和报批
各选举单位在保证学生的参与数量和比例基础上组织学生酝酿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按照不少于代表名额15%的要求,提出医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经本单位团组织审批后连同酝酿情况的报告(报告主要说明酝酿的方法步骤、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的结构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一并报学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
筹委会认真审查并及时批复。审查内容包括,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提出调整意见。 经过调整后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未达到“不少于应选名额15%”标准的,选举单位可以及时向本单位团组织和筹委会补报,筹委会将根据情况批复。
(二)代表的选举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经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筹备召开学生代表会议,各选举单位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提交学生代表会议酝酿通过,确定为代表候选人,再通过差额选举,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
(三)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各选举单位按照规定选举后,及时向筹委会呈报经本单位团组织审批的出席医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花名册。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医学院学生会改革和工作的重要要求,推动医学院学生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切实加强学生会队伍建设,特制定医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一、评议组织为老师代表为主,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工作部门负责人参加评议。
二、述职评议对象为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
三、述职评议内容包括日常考评和总体考评,其中,日常考评的内容包括个人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总体考评则是对学生骨干的总体服务效果和贡献程度进行考评。
四、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指定部门存档。
五、述职评议内容如下:
(一)由学生会主席团宣布述职报告正式开始,介绍到会的嘉宾。
(二)部长作为部门代表,展示本学期内部门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所获成果与缺乏之处。
(三)各部门述职要求控制在6分钟内。
(四)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对各部门汇报情况进行点评并打分。
(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对各部门进行新学期的规划与展望。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于聊城大学医学院。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十、院团委指导学生会组织主要责任人

(审核 白东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