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认定工作小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
一、成立工作机构
学院接收学习学校通知文件,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书记为副组长,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审核本学院的认定工作。
组长:明辉
副组长:王炜明
组员:白东芳、李孝杰、冯昌顺、各班班主任、学生代表
二、工作开展
1.学院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始前,认真学习学校下发的文件,参见《聊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聊大校发【2021】72号),认定小组经商议制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注意事项及要求,并将认定工作通知于学院各班级。
2.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新生填写《聊城大学2024级学生情况调查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审批表》,老生填写《聊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学院老师对提出申请的同学进行家庭经济情况、特殊群体、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突发状况等多种情况的了解。
4.各班级成立学院认定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同学进行量化评分,量化分值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学院认定小组结合评议小组、学生量化分、学生家庭情况等多方面做出最终认定结果。
三、公示情况
经个人申请、资格审查,学院按照量化办法,由学院评定小组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进行量化评定、排名,依据考评结果,按照学校学生工作处下达指标确定名单,并在公示栏进行全院公示,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
四、认定结果
2024级新生认定38人:其中特殊困难17人,困难21人;
老生再次认定72人:其中特殊困难32人,困难40人;
老生初次认定5人:其中特殊困难3人,困难2人。
五、小组签名
单位(盖章):医学院
2024年10月8日
(审核 白东芳)